• 加载中...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许昌创新创业孵化
服务平台
许昌科技大市场
科技创新公共管理
服务平台
人才引进及技术转移
服务平台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
服务平台
科技文献信息查询
服务平台
新闻资讯

科技部就科技政策、区域创新、科技金融、国际合作等方面举行集中访谈会

时间:2017年02月17日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2017年2月16日,科技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科技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马连芳主持。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介绍科技政策有关情况,创新发展司司长许倞介绍区域创新和国家创新调查制度有关情况,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司长张晓原介绍科技金融和科研经费管理有关情况,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叶冬柏介绍科技合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人民日报、新华社等20余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今天非常高兴的请到了科技部四个综合业务司局的一把手与大家进行交流,他们分别是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贺德方司长,创新发展司许倞司长,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张晓原司长,国际合作司叶冬柏司长,他们将分别介绍科技政策、区域创新、科技金融和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大家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新闻界的朋友们有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20余家媒体朋友,感谢大家的光临。


下面先请贺德方司长介绍科技政策的有关情况。

 

贺德方:各位记者朋友,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大家介绍科技体制改革、重点科技政策和科技人才工作相关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部署推动了一系列重大科技体制改革举措,破除了一系列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有效激发了科技创新活力,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获得感明显增强。


第一,整体、系统、协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办、国办于2015年8月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作为中央关于经济体制领域"四梁八柱"性质的综合性改革方案之一,提出了到2020年需要完成的10个方面32项举措143项任务和明确的时间表与路线图。科技体制改革的范围从科研领域扩展至经济、社会等各相关领域,着力点从研发管理转向创新服务,受惠面从科技人员扩大到广大人民群众,改革的关联性、复杂性、影响力大大提高,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完成的任务,83项任务已完成,总体完成率达58%;60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这是五年的目标,实现时间进度近1/3,任务完成近2/3。


第二,重点科技创新政策取得重大突破。


伴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多项重点科技创新政策取得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重点实现了从科技研发向科技创新的转变。


--在完善激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优惠政策方面。这几年,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为企业创新“减负加油”。2015年底,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了大幅度修订,对研发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扩大费用归集口径、实行备案管理等,企业反映的政策门槛高、适用范围窄、操作程序繁琐等问题均已得到解决,政策的普惠性和便捷性大幅提升。2015年,全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达5.36万户,减免税额759亿元,比2008年增长约6倍。根据调查,有97.5%的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后,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有效破除。全国人大修订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办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三部曲”。有关部门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这些法规文件实现了多项重要制度突破。一是国家完全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取消审批或备案,转化收益全额留归单位。二是大幅提高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比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原来不低于转化净收入和股权比例的20%提高到50%,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三是对科技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给予税收优惠。从两个环节(获得股权奖励和转让股权)纳税,调整为在转让股权时一个环节纳税,并统一适用20%的税率(按照原政策,在获得股权环节纳税按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累进税率,最高可到45%),解决了未取得现金收入就要纳税的困难,大幅降低了税率。四是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转化奖励,法人单位正职领导可获得现金奖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获得现金和股权奖励。五是建立领导人员价格决策免责机制,单位领导只要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免除成果后续价值变化可能承担的市场化的价格决策责任。


通过一系列的政策突破,大大激发了全社会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掀起了科技创业热潮。在科技成果"三权"管理改革试点期间,20家高校和科研院所2015年一年时间签订成果转化合同近400项,合同金额超过14亿元,以作价入股方式成立科技型企业83家,对科技人员奖励近2.6亿元。


第三,统筹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以实施重大科技人才工程为重点,大力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科技部认真落实“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引进任务,深入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为科技人才提供事业发展平台,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


在“千人计划”方面,科技部负责国家重点创新、重点实验室、创业人才等平台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前12批“千人计划”专家共计5208人,其中创新创业类人才4577人。在“万人计划”方面,自2012年实施以来,通过科技部推荐并入选的有1200多名。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方面,自2012年实施以来,前4期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共确定入选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81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733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55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23个。


--更加符合科研规律、体现放开激活的科技人才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各个门类及创新链各个环节,着力构建“三元”收入分配结构,让科研人员合理合法增加收入,营造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获得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以重点研发计划为重点,优化立项管理流程,切实减轻科技人员申报项目的负担。二是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强化用人单位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建立基于使命、任务完成情况的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制度,推行中长期目标考核。四是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结构、规范程序。


在出国、兼职、“裸官”、选拔任用等方面对科研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政策。允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适度兼职,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任职岗位管理不受“裸官”管理制度的限制。对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监督约束等实行专门的制度规范,告别“参公管理”。

 

主持人:谢谢贺德方司长的介绍。


下面请创新发展司许倞司长介绍有关情况。

 

许倞: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我重点介绍的是推动区域创新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创新发展司有方方面面的工作,今天向大家重点通报区域创新以及我们开展全国创新调查方面的有关工作。

区域是国家创新发展的基础和依托。科技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加强点上引领、面上推动、改革激励、基础保障,支撑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


我们加快建设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依托区域创新构建国家创新的战略支柱。建设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搭建“一南一北”两大战略支柱,撑起国家创新的高度,亮出国家创新的实力,引领国家创新的未来。科技部会同有关方面,重点从四个方面推动北京、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一是优化布局基础科学研究基地,补齐原始创新短板;二是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夯实产业创新基础;三是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发展,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四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目前,两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蓝图已就绘就,去年一年经过国务院审定印发了两大中心建设的相关方案,“四梁八柱”已经搭建起来,北京怀柔和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建设,超强超短激光用户装置、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等大科学装置即将开工建设,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生物医药、高端芯片等一批战略科技项目和工程加快实施,科技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创新调查显示,几年来北京、上海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始终处在全国前两位。


我们加快建设创新型省市,依托区域创新打造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点。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发挥省级主体作用,统筹大中小城市创新发展,在全国层面形成多点带动的良好格局。2013年以来,科技部推动江苏、安徽、浙江、陕西4省开展了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在创新要素集聚能力、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创新创业环境、创新支撑社会民生发展、政策体系和治理架构等方面给予了重点支持。区域创新能力调查数据显示,江苏近两年始终排在全国第一位;浙江仅次于北、上、广三地排在第5位;安徽始终排在中部六省第一位;陕西近三年持续保持上升势头,在西部12省市中仅次于重庆,排在第二位。四省R&D经费占全国25.7%,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国28.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国29.2%。去年科技部进一步支持湖北、广东、福建开展了创新型省份建设,发挥其对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此外,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合肥、深圳等61个城市开展了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去年印发了《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从城市层面打造若干区域创新高地。2015年,61个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8146家,占全国76.7%;高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9.12万亿元,占全国65.1%。


我们加快推进区域体制机制改革,依托区域创新营造创新型国家的动力支撑。尊重基层的改革探索和首创精神,是我国创新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关键之举。科技部会同有关方面推进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地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探索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的有效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激发创新者动力活力的有效举措、深化开放创新的有效模式。去年底,科技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8个试验区域开展了第三方总结评估。总体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出入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军民融合、激励创新创业、科研经费管理、金融创新等169项改革举措加快落地,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形成了一批制度和政策供给,如科技部、人社部牵头编制了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等;二是提炼出可复制推广的20多项改革举措,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在全国不同范围内推广。这些可以推广的举措重点分为几个方面,部分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如允许外国留学生在华创业、民口企业配套军口的认定标准和准入机制等;部分政策考虑在8个试验区域逐步推广,如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管理的有关的创新办法,高校事业编制周转池等政策;部分考虑可供全国推广借鉴,比如科研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高校和研究院所工资激励机制的创新以及创新券后补助等等。


我们加快实施创新调查制度,形成推动区域创新和支撑创新型国家的基础保障。国家创新调查制度是在对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等创新主体进行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基础上,对国家创新能力进行监测评价的制度安排,对纵向分析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横向比较我国创新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以来,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系统开展了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创新活动统计调查工作,陆续发布了国家、区域、国家高新区等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报告,为区域创新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数据显示,我国创新能力世界排名提升至第18位。预计2016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2%;R&D经费达到15440亿元,是2010年的2.18倍,R&D人员全时当量381万人年,较2010年增长49.2%,分别位居世界第2位和首位;SCI收录中国科技论文29万篇,与2010年相比翻了一番,位居世界第2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位居世界首位和第2位。

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张晓原司长介绍有关情况。

 

张晓原:各位早上好!


这两年没少参加此类活动,但主要是给在座的各位朋友介绍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相关内容,在这方面讲的比较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经过两年的实践,现在已经取得了决定性地进展,下一次我会陪同黄部长就这方面的情况,跟在座的各位新闻朋友见面。


今天主要是介绍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关于科研经费的管理改革,是科技界比较关注的,另一个是除了中央财政支持创新和支持重大任务研究有关的制度改革以外,如何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国家重大的科技创新的任务布局,这两年科技部在这方面也采取了措施,今天介绍这两方面的内容。


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改革,我简单梳理一下,近两年来涉及到三个文件,今天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现有的基本制度和相关政策都是由这三个文件共同构成的,第一是2011年的财政部、科技部两家联合发了434号文件,可以说是今天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基础,里面首次把经费支持分为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规定了在相关科研经费里可以提出一定的比例,奖励开展研发活动的在职科研人员,包括对项目基本科目的设定,科目与科目之间可以进行自主调整等等。第二是2014年国务院发的11号文件,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也是科技界的呼吁,涉及到具体的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又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包括结余经费的使用等。第三是2016年中办和国办联合发布的50号文件,这三个文件可以说构成了今天中央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基本制度框架。科技界比较关注的,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是如何适应科研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如何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目前制度的基本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我简要报告一下。


上述三个文件,赋予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七大自主权:一是项目经费自主调剂,项目预算科目之间自主项目经费调剂权,这是科技界反映最强烈的,以前过细过死,买酱油的钱不能用来买醋,关于科研经费科目之间的调剂已经完全下到了项目科研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自己审批。二是自主确定劳务费比例,科技界之前也反映劳务费里有比例限制,不能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来使用,这方面已经充分下放。三是自主安排人员绩效奖励,间接费用中多少比例可以用来作为绩效奖励,奖励在职项目科研人员,这次通过50号文件已经完全放开,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四是自主支配项目的结余资金。五是自主决定差旅费、会议费标准,以前是参照行政单位的标准,现在会议费、差旅费、科研人员出差的时候,坐公务舱和经济舱完全是由科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六是自主使用横向经费。

七是自主转化科研项目资助。


改革在不断地深化,对于科研经费的使用,通过三个文件颁布实施,科技界普遍反映主要问题目前已经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在国家制度相关的层面已经进行了比较合理的制度安排,下一步的重点是如何落实这些政策,而落实的重点,由于自主权都已经下放,所以在于科研单位自身。科研单位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机构特点,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实施细则,如果说制度的落实还存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就是集中在科研单位自己身上,如何根据国家的充分放权,制定自身具体的实施细则,将来审计也好,经费的监督检查也好,都是要根据各个科研单位自己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如果自己没有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对于审计部门和经费监督检查机构就很难有依据来认可科研单位的具体管理行为。所以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要使这些制度、政策切实落地,就要督导科研单位和高校根据我刚才说的三个文件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


如何引导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活动,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特别是最近我们正在考虑的如何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国家目标导向重大研发任务,科技部近几年来开展了一些工作,比较常规的做法是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加计扣除等,支持企业提高研究开发的投入,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二是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点研发任务,充分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因为国家目标导向,所以要给予相当的支持,希望承担相关任务的企业能配套,安排一定的经费,共同支持相关的工作。近两年来做的一项比较大的试点,就是尝试将重点研发计划里的先进轨道交通专项委托中车集团来做,70%的经费多都要中车集团自己筹集。三是中央财政设立创业投资的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进入创新领域,特别是在科技成果转化环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活动,现在科技部直接管理的有一个基金叫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目前为止已经设立了9只子基金,整个基金规模将近200亿。这就是目前比较常规的做法。


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国家重大研发任务方面,下一步我们有几个方面的工作要做。首先是现有的做法,要进一步扩大规模,包括社会资本激励引导政策的落实;包括重大研发任务与成套装备、产品技术为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继续找行业的龙头企业,直接委托他们进行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成果转化基金进一步扩大规模,围绕国家重大项目设立专门的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子基金,比如说去年我们就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成果转化子基金,基金规模100亿,现在已经正式设立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我们专门设立了京津冀协同创新的子基金。


此外我们还要启动几项新工作,一是关于启动贷款风险补偿,这也是成果转化基金的一个重要功能,财政部和科技部马上就要启动,通过跟一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在对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时,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目前我们已经跟一批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开展这方面的协商。同时我们还要跟地方政府合作,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这是比较新的工作,在2017年要正式启动实施。


二是投贷联动试点,这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科技部几家共同推动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重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制度方面的突破。我们国家一直不允许银行业进行混业经营,金融机构同时开展贷款和投资实业直接投资是不允许的。而这次选择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了相关试点,允许试点银行在这些试点地区进行混业经营,把对创新企业的贷款跟对成果转化活动的投资这两个金融工具结合起来共同推动。


三是考虑除了成果转化环节,如何在国家重大研发任务的研发环节引导社会资本进行支持,形成各方出资共同管理的共赢模式,让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研发任务,分享国家创新成就。国家重大研发任务,往往是进行开创性的研究,具有很强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研发风险比较大,成功和失败都有可能,所以需要研究相关制度做好风险补偿,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做这方面的工作。目前我们正在跟有关方面,比如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央企,以及国资委的相关部门谈这个事情。希望将来推动国家重大的研发任务,重大的战略性布局的组织实施,不仅依靠财政的科学投入,同时还能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最后就是PPP模式的探索和推广,将来对于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以及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都可以考虑通过这样的模式引导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建设和发展。

 

主持人:感谢张晓原司长的介绍,下面请国际合作司叶冬柏司长介绍国际合作的有关情况。

 

叶冬柏:各位记者朋友,大家早上好!


很高兴有机会跟大家见面,下面我把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以及对港澳台科技合作的有关情况向各位媒体朋友做一个介绍。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随着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因此在整个国际上中国在科技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各个国家对中国创新的期待也越来越大,作为中国本身来说我们也要走出去,融入到整个国际创新的大网络中,充分运用国内、国际的两个资源,一方面要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外交大局做贡献,同时也要在国际上不断地发挥我们的影响力,承担大国相适应的责任。


根据2015年11月发布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科学报告,它显示中国已成为全球重要的研发活动中心,从2007-2013年,中国研发支出占全球比重从14%上升到20%,国际科技论文占全球比重从9.9%上升到20.2%,均位居全球第二。2016年8月1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相关机构发布2016年度的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显示中国首次跻身世界最具创新力的经济体前25强,成为第一个位列全球创新经济体的中等收入国家。


中国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事业牢牢把握把握世界政治经济格局调整和科技创新版图变化的重大契机,在三个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一是支撑国家整体外交,发展新型大国关系、推动与发展中国家务实合作,增加在多边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二是通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解决科技发展和产业技术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实现相关领域的跨越式发展。三是通过中外创新对话等机制增信释疑,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营造一个友善的国际环境。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与158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签订了111个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加入了200多个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组织,向全球71个驻外使领馆派驻了146名科技外交官。我们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开启了八大创新对话机制(中美、中欧、中德、中法、中以、中巴(西)、中俄以及中国和加拿大),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了六大科技伙伴计划(中国非洲、中国东盟、中国南亚、上合组织国家、拉美国家、阿拉伯国家),基本实现了对发展中国家的全球覆盖。


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首次将“创新”列为重点议题,科技部牵头并积极推进创新专题工作组的工作,《创新行动计划》反映在峰会公报和创新增长蓝图中。


2016年11月,我国牵头举办首届G20科技创新部长会议并发布《G20科技创新部长会议声明》,刘延东副总理出席并致辞。通过这次会议,率先示范、积极落实峰会成果,进一步向各界传递“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是创新的核心”理念,留下了深刻的“中国印记”。2016年9月,科技部牵头联合四部委发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12月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有效支撑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关于这个重点计划,今年1月份我也和一些媒体朋友见面,向他们做了介绍。


展望未来,我们要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创新理念,积极参与和主导全球科技创新合作,提升我国的话语权,做合作规则的制订者,在国际舞台上,主动提出新主张、新倡议和新方案。积极发挥我们在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先导和催化”作用,打造“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新格局。


2016年科技部发布了《科技创新共塑未来·德国战略》,今年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与英国、意大利、以色列等国别合作战略。就建设合作平台、实施重点研发和推广行动、推动创新聚集区发展、开展青年创新创业合作伙伴计划等重点行动措施进行部署。


今年6月份,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将联合主办第八届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和第二届创新使命部长级会议。届时,来自近30个国家的能源部长和6个国际组织的部级高官将率团参会。通过此次会议有效引领清洁能源共同行动,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今年7月下旬,科技部将主办第五届金砖国家科技创新部长会议,有效推动金砖国家间的科技创新合作。


围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我们正在酝酿出台具体行动计划,今年适当的时候会公开发布。同时,科技创新合作将作为重要内容体现在5月份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之中。相关的消息会陆续发布。


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今年我们正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密集研究,制定相关方案。


国际合作司还有一块牌子是科技部港澳台办公室,本人兼任港澳台办公室的主任,2004年开始内地与香港成立了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通过这个委员会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合作,深化了与香港的科技合作,进一步提升了其创新科技能力,支持香港经济转型发展,推动香港经济发展多元化,促进社会民生的进步,同时对提升香港青少年对国家科技发展的了解,增强国家意识和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发挥了作用。去年9月份科技部支持团结香港基金在港成功举办"创科博览2016",参观人数突破了10万人次。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两地在科技创新中的优势资源,建设香港科技创新平台,从而着力推动香港科技创新发展,提升经济活力,充分发挥香港超级联系人的作用。


谢谢大家。

 

主持人:科技部的四位司长分别介绍了一下相关工作的情况,下面进入到提问环节,大家对科技工作十分关心,可以就关心的问题向四位司长进行提问。

 

大公报:目前国家重点实验室实施的情况,支持香港科技发展上还有什么新的举措?


叶冬柏:我多次到香港去,发现香港不仅仅是科技界,在其他的业界方面对我们在香港实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伙伴实验室,以及国家创新中心和香港科技中心都十分的关注。应该说国家重点实验室香港伙伴实验室在推动香港的科技能力以及与内地科技合作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从2005年开始,科技部就与香港特区政府合作,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伙伴实验室,目前已经核准在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6所大学中建立了1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香港伙伴实验室,同时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这方面,从2011年李克强同志访问香港时就提出要建设香港分中心。截止到目前我们一共在香港建立了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


刚才您提到香港与内地合作的新举措,就香港交流合作当中宏观的作用简单的说了一些,从2004年开始我们与香港就有科技联合委员会,每年就香港和内地的合作做一些具体的计划,这么多年来在香港的科技人员、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或者是参与国家科技奖励等方面都有很大的进展,特别是今年1月份国家奖励计划中香港科学家牵头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自然科学奖有6项,科技进步奖有5项,这也表明香港对于参与这方面具有积极的态度。


具体到新举措,今年我们会举办这么几项活动,准备今年继续跟香港团结基金会合作,举办一个博览会,主题是通过目前国家的科研成果以及科普或者是整个科技史,中华民族的科技史为主线来搞一些博览会,同时我们还邀请香港的青年朋友到内地走一走,看一看,了解内地的科技发展情况,同时积极开展“双创”,创新、创业方面的合作。前年香港特区政府创新与科技局的成立,为我们在科技合作以及顶层设计方面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因此我们和香港有关方面要共同打造香港创新平台,关于这方面的工作我们正在进行中,有新的进展和消息我们会及时发布。

 

央视财经:请问政策司的贺司长,股权激励是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请问在这方面近期出台了哪些政策,如何解除单位在实施股权激励时的顾虑。


贺德方:你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正像你所说的,股权激励是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一项长期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包括中办和国办发布的《关于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法律和文件层面,对股权激励的问题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如果讲文件落实层面,有几个方面:


第一是2016年财政部、科技部和国资委印发了一个文件,就是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暂行办法,在这个办法当中明确了股权激励适用的范围和激励的对象,拓展股权激励范围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投资设立的科技企业,包括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这样的企业都可以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在我们国家有关的法律当中,首先我们对科技成果的三权进行了下放,处置权、收益权和分配权,允许国家设立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的方式转让。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在法律政策当中都明确可以引入市场化的定价机制问题,二是如果采用作价入股方式,要明确成果在高校、科研机构和个人之间分配的比例。在股权分配时约定优先是一个基本原则:因为企业对员工的激励政策是多元的,双方约定的比例可以低于50%。而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也可以约定,但不能低于50%。企业如果没有约定,将来若产生纠纷将按50%执行,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点。目前国内国有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在用工合同当中很少约定这个比例,将来如果发生纠纷的话,法院将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来审判,这是非常重要的点。


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还有税收问题,原来是两步纳税,市场化定价、确权以后,获得股权注册的时候就要先交税,因为属于个人所得范畴,税率最高45%,科技人员还没有拿到现金收益就要先交税,这个问题在去年的财税101号文件已经解决了,获得股权和转让股权合并成一步纳税,允许在转让的时候纳税,税率统一按照20%。


你刚才说如何解除单位的顾虑,确实有这个问题,出台的法律和政策都把管理的权,包括使用、处置、收益权都给了单位,作为单位自主权的一部分。赋予单位法人行使这些权力的时候也要给他适度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出台的若干规定当中有一条,单位法人如果履行了勤勉的职责,没有贪腐的行为,在市场化定价过程中,定价以后可能产生的价值波动是要免除法人责任的。


很多科技人员给我们讲,现在的政策环境在国际上,甚至说在未来一定时期之内都是不落后的,很多的激励措施在国际上比例和幅度都是很大的,美国是15%,美国如果超过15万美元就需要总统批准,现在我们三权下放,收益全部留给单位,而且不占用单位的工资总额,免除决策者的责任,这一系列政策的举措会极大地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使我们国家这些年的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发展新动能,在支撑经济发展和解决社会各方面问题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科技日报:有一个问题请问张司长,资金管理改革落实的情况,刚才您介绍的时候说了七大自主权下放到高校,督查落实情况,七大自主权当中有哪一条是落实的最好的,有哪一条是相对落实的差一些,在督查报告中那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这些情况是否普遍,下一步会如何督促解决这些问题的落实情况。


张晓原:落实的比较好的是科研经费管理科目之间的调剂资源,2011年434号文件里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持续执行下来慢慢形成了内部的制度安排。但这一条目前也不是完全没有问题,主要就在于科研单位也有自己实际的管理难题。当我们把这个权利下放到科研单位以后,课题经费的调剂报给本单位批准就可以了,但有些单位的调整流程也面临新问题。比如说,一般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一次实施周期三年或者五年,但有些项目组长调整太过频繁,让科研单位很难接受,所以有些单位就自己制定了一些规定,比如一年只能调一次,或者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能调两次。但是一线科研人员不知道缘由,以为是国家的规定,于是仍然有比较大的意见。这实际上已经不是国家政策规定层面的问题,是单位自己落实自主权的执行问题。


落实比较差的,是间接费用里可以用来奖励在职科研人员的自主权。原来这方面国家是有规定的,有明确比例限制,现在没有比例限制,由单位自己来决定。这个问题比较重大和敏感,由于单位的人员构成多元化,各方面的诉求要达成一致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目前很多单位都还没有定出合适的比例。这会是下一步督导政策落实工作的重点,希望相关单位勇于担当,切实发挥出政策的激励作用。

 

经济日报:请问创发司许倞司长,在国家区域和高校科研企业等方面,国家创新调查取得了哪些结论,有两个数据介绍的跟材料有不太一致的地方,第一,材料的第4页介绍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时候说2015年7省科研经费占全国45.1%,但介绍的是4个省。第二,第7页2016年科研经费15440亿元,是2010年的2.18倍,这个数据请解释一下。


许倞:7个省还是4个省,您说的对,我说的也对,最早启动了4个省的创新型省份建设,去年又启动了3个省,我在发布的时候说的是早期已经进行过三年左右时间的4个省的数据,给您的数据是统计到2015年年底的7个省的数据,口径不一样,数字都是对的。第7页的数据,2016年预计R&D经费总投入是15440亿,是2010年的2.18倍。


感谢您的提问,创新调查是我们国家在创新活动统计的基础上对国家创新活动进行监测的一项重要活动,最近习总书记开会研究建立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的时候,最后一句话提到要完善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就是对于我们国家迈向创新型国家的进程当中,走向世界科技强国过程中,我们对我们国家的数据情况要有一个实时的监测。这两年我们有一个数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给我们排到第二十五位,我介绍了我们国家2006年开始就开展了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监测的研究,为什么不用国外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难以给大家详细的解读,用简单的话来说就是大家对于创新的概念,对于社会制度的理解,对创新政策的理解是有差异的。


另一方面大家在数据获取方面,国外的数据对我们来说有些是不太合适的,比如说国际上的全球创新指数,去年很好,把我们国家从前一年的第二十九位提升到了第二十五位,但其中有一项指标对我们国家评分是很低的,排在一百位之外,叫做文化创意产业,用的是维基百科和Youtube的数据量,在中国我们用的是百度百科,在统计口径上是有巨大差异的,我们非常看重,我们建立了国家创新指数报告,和OECD国家,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经常沟通,交换数据,相互协同。国家创新指数报告去年结果显示,我们国家创新能力在持续攀升。国际上有128个国家,你们怎么就选40个国家?我们选的40个国家在全球R&D投入已经占到97%的份额,我们在这样的国家范围内衡量各个国家创新指数,我们达到了第十八位,近几年一直有稳步增长,也有些详细的支撑,包括专利数,国际第三方专利数、论文数以及企业增长数。


创新调查制度对于我们特别有意义的就是区域创新能力的监测,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是需要各个省市共同努力的,去年的区域创新进步评价报告显示,全国综合科学技术进步水平指数比上一年度提高了2.49%,北京、上海一直是从全国科技进步指数衡量,作为全国创新中心排在前列,像江苏、广东、成为了一东一南两个重要的技术创新中心。


还有一些数据,这些年通过我们的创新调查和统计工作,我们注意到连续两年国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去年统计到的应该是2015年年底的数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排名前十位的分别是北京、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湖北、安徽、四川、天津,特别要跟大家说的是我们在几年的监测上发现,在“双创”活动当中,有3个省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万家,和其他省市比起来有一个重大的落差,即北京、广东、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均超过了1万家,第四位的浙江6000多家,下面很多企业,排在第十五位的辽宁只是1516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各个地方还有哪些差距,同时在这个监测当中我们也注意到大量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在统计数据上得到相应的显示,比如说天津,去年统计结果上比前一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排位在全国由原来的第十四位排到了第十位,这些年天津在推动小巨人企业增长方面确实取得了实效。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当中,通过双创工作的开展,河北由原来的第十五位上升到第十三位。这样一系列详尽的数据为我们下一步各个省市能找齐自己的短板发挥了作用。


张司长提到了提升全社会的研究开发投入,我们现在面临巨大的挑战,建设创新型国家有一个重要的指标,希望R&D占GDP的比重达到2.5%,去年公布的时候你们就说2.1%了,前面说到又变成2.07%,为什么又掉了?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从去年开始进行了GDP核算方法的改变,把R&D的一部分经费计入GDP,分子没变分母增大了,这样的话比例就有相应的下滑,今年两会期间各位记者会注意到。我们在全国的创新调查当中,各个省市在2015年R&D占GDP的比重超过国家2.07%的只有8个省市,包括北京2015年R&D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了6.01%,这已经是发达国家中相当高的水平,上海达到3.73%,天津3.08%,江苏2.57%,广东2.47%,浙江2.36%,山东2.27%,陕西2.18%。很多省市这些年R&D投入是研发活动非常重要的表象,近两年我们的创新调查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很多省市,如云南省委省政府就开展了在全社会增加R&D投入的重大举措,并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全社会研发经费提升了27%。


其他方面,比如企业调查方面,我们也出版了中国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报告,报告显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全国的77%,企业的研发人员也占全国全部研究人员的77%,企业创新的活动越来越活跃,有40%以上的企业有创新的活动,我国企业总体创新能力稳步增长,去年的数据和三年前的数据相比,创新能力增长了23.4%,在高校和科研机构方面也有相应的数据,区域发展方面,高新区也建立了国家高新区创新能力的评价报告,国家高新区创新能力持续增长,高新区创新能力增长总指数达到165.6%,较2010年提高了65.6%,创新创业环境指数也大幅度提升,创新的国际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国家创新调查制度是监测创新活动,指导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科技部)


上一篇:传感器越来越智能 无人驾驶汽车挥手即停
下一篇:新方法合成90%纯度碳纳米管水平阵列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