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孵化生态,根据《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河南省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申报材料
申报认定、备案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单位,请分别按照附件1、2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2份(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要求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请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主管部门(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教育厅)。
(二)审核推荐。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对拟推荐的相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申报类别分别汇总形成各类孵化载体申报汇总表,并出具推荐函,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在规定的日期前报送至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孵化服务领域侧重围绕我省重点培育的“7+28+N”的产业链条。
1.专业平台服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
2.供应链服务。发挥供应链整合优势,为在孵企业提供原料采购、原型打样、批量试制、集成开发、仓储物流等服务;
3.资源对接服务。广泛链接创新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
(二)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和报送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四) 请各归口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和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东永 牛珂珂
联系电话:0371-86561637、86561697
电子信箱:hnskjtfhq@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212房间
邮编:450008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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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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