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4〕41号)要求,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将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二、报告程序
1.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登录网站填报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于2024年5月13日前完成报告填报工作,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具体要求见附件1。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未注册单位经主管部门提交名单后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2. 省教育厅等省直主管部门以及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等省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所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进行填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进行填报。各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单位名单并填写附件3,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名单扫描件发送至省科技厅hyuetong@163.com邮箱。
3.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后,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一式一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主管部门。其中,省属研究开发机构报省科技厅,省属高等院校报省教育厅,市属研究开发机构和市属高等院校报各地市科技局。
三、工作要求
1.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财政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2. 各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审查责任,严格审核所组织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年度报告,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作为报送内容。
3. 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年度报告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四、联系方式
1. 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对填报要求或系统操作有疑问可联系科技部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解决。
业务咨询电话: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010-62167431
技术咨询电话: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010-58882346
2.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电话:0371-65997081 0371-65990399
电子邮件:hyuetong@163.com
3.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省属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纸质版请报送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同时将同版电子稿发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371-69691667
电子邮箱:kxc@jyt.henan.gov.cn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16室(邮寄请使用中国邮政EMS)
附件:1.
2.
3.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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