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发展创新骨干和龙头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创新型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奖励。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标准但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企业,按照10%对其研发投入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加快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3万元的奖励。
加快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除正常资助外,每件再给予2千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照30%比例给予补贴。
加快发展各类科技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基地等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和自主创新专项的项目,分别给予承担单位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大力引进国内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对建设大学科技园的,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对建立科研分支机构的,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许昌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奖励60万元,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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