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许政〔2022〕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和电子信息科,王静,
0374-296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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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