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的通知》(豫科企〔2022〕16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省级税务部门转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拟通过鉴定的项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24日至3月2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0371-65990101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86550797
附件: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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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