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论基础研究】
◎魏世杰 朱欣乐 薛 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目前,使用方式更加灵活的公益捐赠资金规模还不大,尚未形成对财政资金的有效补充。为此,我们应多措并举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以捐赠方式资助基础研究,逐步形成崇尚科学捐赠的社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基金、科学捐赠等多元投入,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联合基金资助效能,建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目前,使用方式更加灵活的公益捐赠资金规模还不大,尚未形成对财政资金的有效补充。为此,我们应多措并举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以捐赠方式资助基础研究,逐步形成崇尚科学捐赠的社会氛围。
我国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格局有待形成
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投入规模及其占全社会研发经费的比例均有所提升,但资金来源依然以财政资金为主,社会资金还未能成为财政资金的有效补充。
从经费来源看,我国基础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社会资金占比较低;从支持方式看,我国基础研究稳定支持力度不足,竞争性项目资助是主流方式,并不适应基础研究需要长期持续积累的客观规律。
已有的研究表明,基础研究资金来源构成与国家工业化水平有关。在工业化初期,大多数国家基础研究投入几乎全部由政府筹集;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基础研究投入中的社会资金占比逐步提高。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基础研究经费中来自高校和其他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占比始终较高,2020年达到23.38%。英国2018年私营非营利机构研发投入为17.92亿英镑,占英国研发经费总额的4.8%。德国35家资产超过2500万欧元的私法基金会中,有12个将科学研究作为核心资助领域,为基础研究提供大额科研资助。公益捐赠已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基础研究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主要发达国家的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格局基本形成。
科学捐赠资金优势发挥还不够充分
我国科学捐赠潜力巨大,但目前捐赠渠道较少,资助方式单一,使用方式灵活的优势发挥还不充分。
一是捐赠资金增长潜力巨大,但对科学研究的关注度不高。从内生动力和外在激励来看,企业有意愿开展科学捐赠,如腾讯公司发起的新基石科学基金会参照国际经验设立了“新基石研究员计划”,获得资助的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可获得300万元或500万元资助,在获得连续5年资助后还可继续申请新一轮资助。虽然相较于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增长潜力巨大,但整体上看,公益捐赠对科学研究关注度不高。2019年,全国性基金会中关注教育公平和扶贫助困的比例分别为54.1%和32.1%,关注科学研究的仅占7.3%;当年全国慈善捐赠投向教育、扶贫和医疗这三个领域的资金合计占捐赠总量的72.32%,投向“科学研究与倡导”领域的资金占比仅为2%。
二是捐赠资金使用和管理更灵活,但少数关注科学研究的基金会资助方式有待优化。捐赠资金在使用方面,能够突破“不得重复资助”等限制,有利于实现针对科研项目、科研人员的长期稳定资助;同时,捐赠资金可资助不同层次的科研人员、不同环节的科研活动,资助经费既能用于科研人员科研活动,也能覆盖其生活成本。在管理方面,捐赠资金更加强调公益性,较少要求在固定期限内必须有产出,更符合基础研究特征。然而,我国关注科学研究的基金会多以科学奖励为主,直接资助科学研究活动的基金会更多是仿照国家科技计划方式进行项目资助,直接资助科研人员的不多,且存在资助金额不高(不足10万元)、资助期限短(多数为1—2年)、经费使用灵活性低等问题。
科学捐赠热情尚未得到有效释放
近年来,虽然人们对于科学捐赠的关注度有所提高,但我国缺少专门资助科学研究的基金会,科学捐赠的热情难以得到有效释放。
一是我国缺少专业化社会资金捐赠基础研究渠道。不同于国外多主体、多渠道设立科学研究类基金会,我国专业资助基础研究的基金会较少,现有科学捐赠分散分布于各类基金会中,尤其以高校教育基金会为主,仅有极少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发起设立了基金会。但教育基金会,特别是高校教育基金会更关注校园建设、奖助学金等,资助科学研究不属于其核心业务,且资助对象仅限于本校师生。
二是我国高水平基础研究基金会仍属空白。我国缺少专注科学研究且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高水平全国性基金会。当前,基金会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缓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制度下,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责任过重,从而影响了行业管理部门担任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积极性,一些地方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改革也难以推进。
加快构建基础研究公益捐赠体系
为加快形成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格局,还需打破制约科学捐赠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政策激励和宣传引导的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科学捐赠。
一是完善制度设计,推动高水平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设立。加快完善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设立、监管相关政策,推动有资金实力、有家国情怀的社会资本更加便捷地发起设立专门资助基础研究的科学基金会;在已经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及社会资金比较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加快推动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直接登记试点落地,鼓励更多社会资金在省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设立基础研究基金会。
二是注重政策引导,推动基金会成为基础研究多元投入的重要渠道。加快制定激励科学捐赠的特殊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基金会资助基础研究,推动基金会成为资助基础研究多元投入的重要主体;参照高等学校教育基金会发展经验,按照一定比例对中央级科研院所设立基础研究基金会接受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捐赠收入给予配比,鼓励中央级科研院所设立基金会、吸收捐赠,加大对中央级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资助力度;鼓励部分基础研究能力强的地方科研院所发起设立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加快形成科研院所公益基金会资助体系。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崇尚科学捐赠的氛围。通过宣传、表彰等方式提高科学捐赠的社会关注度,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对慈善组织、公益捐赠、科学捐赠的重视和支持,逐步形成崇尚科学捐赠的社会氛围。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大力宣传社会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科学捐赠案例,提高不同群体对科学捐赠的知晓度和关注度。
(作者魏世杰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朱欣乐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薛薇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
下一篇::四条路径解构中小企业发展驱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