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人才〔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豫科〔2018〕83号)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度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资助项目。
二、验收内容
以《计划任务书》中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和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国内外学术交流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材料要求
获资助人员首先需登录“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hnkjt.gov.cn)”在线填报科技报告内容,经审核后由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发放《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然后填报《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并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和《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承担单位是企业的,需附《专项审计报告》。
四、验收程序
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按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1. 专家组学习相关政策和验收要求;
2. 现场考察科研平台、生产线、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应用等内容;
3. 审阅《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4. 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PPT汇报,30分钟左右);
5. 专家质疑和讨论;
6. 形成验收意见。
五、材料报送
各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应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2021年3月19日前寄送河南省科技厅人才处2410房间。纸质材料一式6份,其中1份上报省科技厅人才处,其余5份留作验收时使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
工作邮箱:kjtrcc@163.com
邮政编码:450008
六、注意事项
(一)《验收总结报告》表中所填内容(尤其是数字)一定要与正文内容完全一致,而且附件中要有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附件材料是指2019年1月1日以后产出的科研业绩,不在项目实施期内的视为无效。
(三)项目实施期内所有成果均需标注“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支撑材料,视为无效。
(四)工作总结的正文部分不得少于3000字,否则视为验收不通过。
七、联系人
(一)省科技厅联系人
科技人才处 高松洁 0371-86561295
(二)科技报告在线填报联系人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周惠来 0371-6595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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