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活力,提升服务效能,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15号)的要求,经专家审核,拟对部分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施后补助。
现将拟后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30日至7月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86230355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86561631
附件: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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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