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2〕29号
洛阳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建议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2〕31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部门)2022年第二批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22年“2060901-科技重大专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要求,本次下达资金试行省级直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直通车”制度,请省科技厅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按照《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20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后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并按照《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要求,结合2022年第二批省重大科技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2.
2022年8月10日
下一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