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项〔2022〕56号
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20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了公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8个项目通过验收,省财政将根据有关文件下达资金;郑州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3个项目予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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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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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