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全省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引导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豫科〔2020〕156号)、《河南省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豫科〔2021〕143号)相关要求,省科技厅对经认定的10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49家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78家(含6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171家(含16家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开展了2021年度评价工作,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优秀16家、良好31家、合格49家、不合格5家;国家级众创空间优秀12家、良好28家、合格38家;省级众创空间优秀17家、良好50家、合格83家、不合格21家,现予公布。
按照《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规定,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取消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资格。其中 “河南省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专业化众创空间”、“聚合助力众创空间”等2家众创空间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取消该其备案资格。希望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精准领会和深入践行“十大战略”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监管、指导和支持。各孵化载体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
2.
3.
2022年12月20日
下一篇::关于公布2022年度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