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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

时间:2022年03月21日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许人才委〔2019〕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助推“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的意见》(许发〔2019〕19号),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培养和激励保障体系,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工作在市委人才委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为在许工作、来许自主创业、我市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重点是符合我市九大重点新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急需紧缺人才。

国家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职引进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其中C、D类人才每年须在许昌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博士须全职,E类人才须全职。

2.柔性引进人才,包括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退休返聘、“候鸟服务”、项目合作、联合攻关、旅居服务、成果转化等方式引进来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与人才须签订3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一年,协议应明确柔性引进人才对象、工作任务或项目、在许服务次数(时间)、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

3.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指2019年1月1日后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且符合“许昌英才计划”A、B、C、D、E类高层次人才标准的。

4.新培养高层次人才,指2019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2019年1月1日后成长为符合“许昌英才计划”A、B、C类高层次人才标准的。

5.在企业工作的A、B、C、D类人才年薪须达到15万元(含个人缴纳的个税和“五险一金”,下同)以上,E类人才年薪须达到10万元以上。

6.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柔性引进的除外),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认定分类及标准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5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高级人才(D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E类人才)。具体标准如下:

(一)A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以色列等发达国家相当于院士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成员或高级成员)。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5.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1)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2)首席执行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3)主席或副主席;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B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见说明4);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见说明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见说明6);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见说明7);中央直接联系掌握的高级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长江学者成就奖。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牵头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者: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8)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技术岗位负责人;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成员。

5.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原学者”获得者;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原百人计划”)人选;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原千人计划”)人选。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领军人才。

(三)C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主创人员;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文联12个奖项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作协4个奖项获奖个人;长江韬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突、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主要作者;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奖主持人。(见说明9、10)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分课题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及技术研发负责人;全国知名学会会长、副会长。

4.省优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聘教授;省特聘研究员;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计划”外国专家人选;省会计领军人才;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见说明10)。

5.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拔尖人才。

(四)D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2名完成人;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2名完成人。

2.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负责人;中国10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见说明8)

3.纳入我市人才引进需求目录范围,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级人才。

(五)E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纳入我市人才引进需求目录范围,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选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选我国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具有相当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

2.九大重点新兴产业人才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3.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以上标准可适时调整并实行动态发布。对于我市特别急需的特殊人才,可打破五类人才认定标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集体会商的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支持政策。

 

第四章 认定程序及管理

第六条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市人社局每年定期面向全市范围开展高层次人才需求及急需紧缺专业征集工作,形成《许昌市人才引进需求目录》,并以公告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发布。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报。新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中符合条件的成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当地人社部门统一申报。申报主要采取网上申报、现场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须登陆许昌英才网、许昌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现场申报须到许昌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许昌市商务中心区芙蓉大道以东元鼎国际大厦)提交有关材料。申报需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个人相关证明材料。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

3.由用人单位出具年薪证明材料,工资卡银行流水。

网上申报须上传上述材料扫描件。

许昌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定期对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或本人进行完善。

(二)组织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市人社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认定,提出人才类型认定建议及奖励扶持资金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认定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会议研究。认定通过后,市人社局将认定报告报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后,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四)公示发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许昌英才网、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等对高层次人才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认定。经认定的人才及时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经认定的企业新引进人才(不含驻外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科研机构等),可享受如下支持政策:

(一)人才补贴。新引进的A类、B类人才,每年在许昌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人才补贴;C类、D类人才,每年在许昌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分别给予40万元、15万元人才补贴;E类人才中的硕士研究生、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专业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的人才补贴。人才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夫妻双方同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发放标准高的一方全额、另一方减半计发。高层次人才在许昌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三年内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一次性等额补助。

(二)成长关怀。经认定后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介参加国家、省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并担任职务,到国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进修,开展合作研究,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股权、期权、分红、净资产增值权、特别奖励等激励方式;A、B、C类高层次人才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待遇,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弱化学历、专业、外语、工作经历等限制条件;对政治素质好、表现优秀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申报国家、省等重大人才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三)生活关心。经认定后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纳入许昌市高层次人才库,优先推荐参加全市重大节庆活动,定期组织开展联谊交流、文体活动等;A、B、C类高层次人才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本人可享受以下生活待遇:在许昌市内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游览全市范围内A级旅游景区(可随行2人)、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市县两级重点医院就医绿色通道等。

(四)家属关照。经认定后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可随迁来许落户并按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配偶一同来许就业的,可由相关单位妥善安排。

第九条 经认定的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与我市事业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办理聘用手续后,除享受的人才补贴为企业新引进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三分之一外,其他优惠政策不变。

第十条 经认定的新培养高层次人才(A、B、C类),可享受除人才补贴之外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类),除享受的人才补贴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三分之一外,其他优惠政策不变。

第十二条 选派到我市挂职的省派博士服务团成员及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许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可享受生活津贴1000元,按年度集中兑现。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重点考核业绩贡献、创新成果、人才培养等内容。考核合格后,发放当年度人才补贴。对离开许昌或不再与引进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许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我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人社部门反馈,由市人社局适时对高层次人才信息库进行调整,并停止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各项待遇,非正常原因离职的,应追缴人才补贴。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委人才办负责为评审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发放“许昌英才”证书及“许昌英才”卡,为D、E类高层次人才发放“许昌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二)市人社局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对接、受理申报、组织认定、人才补贴发放工作,牵头做好成长关怀、生活关心、家属关照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提出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及年度奖励资助资金拨付申请,将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度拨付市人社局。

(四)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说明:

1.国际著名金融机构:美国高盛、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花旗银行、美国国际集团、英国汇丰银行、法国兴业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荷兰银行、荷兰国际集团、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日本瑞穗集团、三菱UFJ金融集团、三井住友金融集团、新加坡星展银行。

2.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捷安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艾格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博国际会计联盟、博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贝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费都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华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均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克瑞斯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罗申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会计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摩斯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3.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美国,IEEE)、电气工程师学会(英国,IE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美国物理学会(APS)、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英国皇家学会(Royal Society)。

4.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中央实施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人选,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等。

5.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央实施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人选,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等。

6.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由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协共同组织实施,包括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

7.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资助本领域本行业顶尖的、在大型企业、科研机构或在重大科技项目中担任相当于首席科学家职务的外国专家。主要从期满3年的“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和历年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项目、重点项目的专家中遴选。

8.“世界500强”: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中国1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每年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前100强企业。

9.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包括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文联12个奖项包括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作协4个奖项包括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10.主创人员:戏剧包括编剧、作曲、指挥、导演、主演;电影包括编剧、导演、摄像、录音、美术、音乐、剪辑、男主角、女主角;电视剧包括编剧、导演、摄像、美术、照明、男主角、女主角;歌曲包括作词、作曲、演唱;广播剧包括编剧、导演、演播者;广播电视节目包括导演、演播者;舞蹈包括编导、音乐、舞美、灯光、服装、主演;杂技包括编导、音乐、舞美、服装、道具、主演;曲艺包括作者、主演;动漫指创作者;图书、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指作品作者(演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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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