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企服务
1.对经批准到境外从事农林牧渔、能源开发、生产制造的企业,进行奖励。实际投资额50—100万美元、100—200万美元、200—500万美元、500—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人民币。
2.企业成功取得对外援助资格,奖励50万元人民币。
3.对申报年度内开展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完成营业额500—1000万美元、1000—2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人民币。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市财政按照30%比例予以支持。
4.对许昌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参展、考察活动,给予补贴。市财政对考察(参展)人员费、展品运输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家企业同一活动最多补助2人。考察(参展)人员费用标准统一按“经济舱+标间”,超出部分不再补贴。
5.争取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对涉及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等5个方面的相关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二、稳外资稳外贸
6.外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投资,省级奖励。引进项目资金做资本金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5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奖励。新设立外资企业,引进项目资金做资本金,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2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7.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奖励。外商投资企业2019年10月13日起,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省级奖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每增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市级奖励,每增资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8.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奖励。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9.河南许昌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扶持办法。在河南许昌保税物流中心内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从仓储、物流、报关、跨境电商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补贴。具体来讲:仓储费用全免;物流费用每个集装箱补贴100至400元不等;跨境电商业务每单予以1至3元不等奖励;出口保管费用全免。
10.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奖励。(1)对企业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和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2)对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实施分类补助,对净展位费、参展人员机票费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3)对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诉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企业该项实际支出总额80%的支持。
11.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奖励。(1)出口额300-600万美元中小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统一为0.15%。企业缴纳保费的20%,财政专项资金补贴80%。(2)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继续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不高于50%给予支持。
12.国家进口贴息资金奖励。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可享受国家进口贴息政策。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三、扩大有效投资
13.对省外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奖励。对实收资本累计达到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的省外投资企业,每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14.对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进行奖励。对投资我市重点公益类项目且资金已到位并形成固定资产的,每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50万元(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374-2913600。
下一篇::建筑房地产领域惠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