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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金融、人社领域惠企政策

时间:2022年07月01日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一、财政领域惠企政策

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2.健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压力,为有合同融资需求的、符合贷款条件的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提供融资贷款。

3.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充分准备投标资料,提升中标的可能性。

4.设立市级出口退税资金池。对市商务局对外公示的白名单外贸企业,提供额度为20万元-800万元周转金低息贷款。

5.减免企业房租。减免对象: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不含住宅用房),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政策:1)自2022年起,由出租方免收承租方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租金按年收取的,折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2)已缴纳租金的,采取顺延到以后月份减免或退还已收租金方式减免;未缴纳租金的,不再收取应减免的租金。(3)涉及转租的,享受减免政策的承租方要按照政策规定,减免实际承租方(次承租方)相对应的租金。

6.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7.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8.设立许昌市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以下注册地在许昌市的产业投资子基金:(一)规模大、项目好的子基金;(二)市外投资机构在许昌设立的各类产业基金;(三)招商落地的市外优质项目和企业;(四)本地新兴产业或主导产业;(五)本地可发展成产业龙头的企业;(六)本地能成长为重要税源或新的经济、税收增长点的企业。

二、税务领域惠企政策

1.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4.小型微利企业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实施缓缴税费政策。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6.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11日起至20241231日,对河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19101日至202212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8.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202251日至202212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9.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202211日至202212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金融领域惠企政策

1.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2.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3.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4.全市新发放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年初(5.6%),全市新发放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年初(5.28%),推动2022年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5.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6.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和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7.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8.推动落实全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由6%左右降为4.25%),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5.05%)。

9.2022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申请北交所及新三板首发上市(挂牌)的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行电子化、无接触报送、非现场验收、送达工作机制,由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上市审核问询及告知函回复时限可分别延长3个月、1个月;业绩大幅下滑的,给予适当监管包容。申请发行债券产品的企业,无法提交签字盖章文件的,可先出具说明,后续提交;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或用于偿还到期债券的,专人对接、即报即审。

10.降低担保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除担保费外,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11.企业资金奖励。在许昌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在沪深、境外交易所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含新三板转板),按照上市辅导报备、上报审核材料并获受理、成功发行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50万、100万、500万奖励资金;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

四、人社领域惠企政策

(一)用工

1.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采集补助。对按时通过重点企业用工信息监测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高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信息采集人员,按照每企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技能培训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学徒培养对象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际申请补贴。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其他政府补贴类培训。

3.职业技能评价(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能力考核)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经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免费评价,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参训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4.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给企业。

(三)人力资源

5.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资金。新引进的A类、B类人才,每年在许昌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人才补贴;C类、D类人才,每年在许昌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分别给予40万元、15万元人才补贴;E类人才中的硕士研究生、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专业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的人才补贴。

6.企业建立博士后研发平台奖补资金。对我市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将补足建站奖励经费差额。设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全职在站博士后,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许(来许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1年以上,在许昌市缴纳社会保险,取得许昌市户籍的,一次性奖励安家费10万元。

7.企业参加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工程系列中非公有制领域无职称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可以直接破格申报中级工程师,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四)社会保障

8.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对于按照规定参保登记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和单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24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34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照1%执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251日起至2023430日,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

9.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政策。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

(五)创业

10.创业服务补贴。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两类人员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六)创业贷款

11.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组织创业、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非贴息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最高贷款额度1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创业者可持营业执照等担保机构确定有效的证件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1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LPR-150BPLPR+150BP的部分予以贴息支持。

 

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374-2676118

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374-2931432

市金融工作局咨询电话:0374-7098188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374-26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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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