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鼓励企业融合化发展。首次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智能化发展。对首次被评为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为省级智能车间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4、对首次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入选培育对象,通过验收后,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许政〔2022〕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被评为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评定、国家、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评定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融合办公室,程伟杰,
0374-296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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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