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鼓励各县(市、区)依托产业集聚区、各类产业园区、特色专业乡镇、特色专业村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场地、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集成服务。被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
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20〕31号)。
(三)适用对象
对产业集聚区、各类产业园区、特色专业乡镇、特色专业村建设的各类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农民工部门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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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