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转发《人社部 发改委 财政部 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64号)。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三)适用对象
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吸纳脱贫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就业扶贫部门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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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