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开展认定登记工作。50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增值税和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免征增值税、所得税减半征收。
(二)政策依据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
(三)适用对象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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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一)政策内容
对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开展认定登记工作。50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增值税和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免征增值税、所得税减半征收。
(二)政策依据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
(三)适用对象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