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政策依据
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许政〔2022〕6号)
2.《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1〕62号)
(三)适用对象
1.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童慧源,0374-2965055。
下一篇::没有了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