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对技改示范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实际投入不超过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符合技术改造示范要求,通过评审的项目。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产业政策科,王昊,0374-296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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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