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按实际到位政策性专项资金的50%,给予该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许政〔2022〕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首次获得军工资质证书的企业,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科,常勇,
0374-296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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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