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许科字〔2020〕35号)。
(三)适用对象
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孵化器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能够积极为在孵企业提供共享设施和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公共平台或中试基地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0%;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与服务业科,卢月萍,296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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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