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申请备案许昌市众创空间,并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许科字〔2020〕35号)。
(三)适用对象
独立法人机构运营,且实际运营众创空间的时间满1年;具有500平方米以上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其中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有不少于3人的专职孵化服务团队,聘请至少2名专兼职导师;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各类活动不少于5场次。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与服务业科,卢月萍,296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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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