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推荐申报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并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
(三)适用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6%,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与服务业科,卢月萍,296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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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