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推荐申报省众创空间,并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
(三)适用对象
独立法人机构运营,且实际运营众创空间的时间满1年;
具有500平方米以上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提供不少于50个创业工位,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5年(含)以上有效租期;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入驻对象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其中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5%。入驻创业团队和创客群体每年注册为在孵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等建立密切联系,并协助不少于2个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获得融资;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孵化服务团队,团队成员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每15家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每年举办项目发布、路演展示、培训沙龙、运营提升、融资对接等各类活动不少于10场次。
申报省专业化众创空间,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
2.具有1000平方米以上,免费或低成本为大工匠、创客团队或上、下游相关小微企业提供入驻的物理空间;
3.产业领域聚焦,与建设主体良性互动。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与建设主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4.建设有开放性公共技术创新平台。拥有创新创业所需的专业化研发、试制及检测用仪器设备,能够有效集成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外部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实现共享共用。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与服务业科,卢月萍,296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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