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和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从事科研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财政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定奖励(2020年度奖励20万元)。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三)适用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省境内,且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2019年4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2.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3.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4.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5.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7.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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