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新认定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工业与节能利用科,代晓军,0374-296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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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新认定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工业与节能利用科,代晓军,0374-296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