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
(二)政策依据
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许政〔2022〕6号)
2.《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1〕62号)
(三)适用对象
1.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年度业务考核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童慧源,0374-296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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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