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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奖励

时间:2022年09月09日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一)政策内容

1.对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根据申报时上一年度与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的配套情况进行奖励,按配套金额不超过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使用本地相关配套产品的系统集成企业,按本地产品配套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在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关键零部件成功实现了自主研发并突破重大技术瓶颈的,且产品整体性能达到国际主流产品水平的骨干企业,经专家组认定后,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根据申报时上一年度销售额的增长情况和地方财政贡献度(与前一年度相比),按销售增长额的2%和地方财政贡献度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经专家组认定,对于产品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或有较强设计能力,能提供可适应各种不同应用领域的标准化、个性化成套装备,并被评为河南省首台(套)的,单个首台(套)产品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3.对经评审的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申报时上一年度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的收入情况,按收入总额的10%给予事后奖励,单个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许工信〔2019〕67号)。

(三)适用对象

符合文件要求的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曹洪涛296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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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