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2016〕8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童慧源,296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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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一)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2016〕8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童慧源,296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