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创新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同一主体同一类别以层级最高的进行奖励,同一层级创新载体只奖励一项。
(二)政策依据
《中共许昌市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许发〔2017〕17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产业政策科,王昊,296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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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