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组织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享受省级科技资金资助,获取省级科技成果奖励。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19〕96号)。
(三)适用对象
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和条件的单位。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经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拥有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能够保证项目配套资金、设施的落实。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刘景亚,296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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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