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组织达标实验室的验收认定,组织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交流。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许科字〔2020〕30号)。
(三)适用对象
具备科研实验的基本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省、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企事业单位不少于10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企业有引进或兼职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可减少1人),具有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的能力。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科,徐国强,29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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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