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开展首次认定奖补。鼓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财政资金按照各地实际落实奖补资金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其中,对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依据其上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的一定比例,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科〔2018〕172号)。
(三)适用对象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区域创新科,赵胜利,296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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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