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新获认定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和电子信息科,王静,0374-2967705。
2.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产业政策科,王昊,0374-296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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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