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对我市研发和购买使用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的企业;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曹洪涛,296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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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