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依据“支持研发、先用后补”的原则,对仪器使用方按照实际缴纳费用10%-30%的比例给予补助。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应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支出。共享奖补资金采取奖励和补助方式实施,分为共享服务后奖励和共享使用后补助两类,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受理。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共享服务后奖励和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奖补管理办法》(许财教〔2017〕23号)。
(三)适用对象
许昌市内参与共享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加入大型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并在平台开放共享其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有使用单位委托其检测服务的合同(协议)及检测报告。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围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开展的检测;使用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施进行的检测;有合同(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符合规定的收费依据。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王明丽,296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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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