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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政策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政策内容

对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采取前支持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立项后给予不超过50%的启动资金,剩余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程序拨付。创新应用专项市级财政经费支持50万元左右,创新示范专项不超过200万元。市级立项支持的专项项目中,符合省级创新示范专项申报条件的,推荐纳入省级创新示范专项项目库,最高可获得600万元省级财政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

《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许科字〔202032号)

适用对象

1、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

3、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能够保证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中研发投入数,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设置有研发会计科目,并通过统计部门的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上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开展有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因免税政策不参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农业企业需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企业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刘景亚296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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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