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配套奖励:特等奖配套奖励300万元,一等奖配套奖励100万元,二等奖配套奖励50万元。
2.对参与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市政府给予配套奖励:特等奖(限前10位)配套奖励20万元,一等奖(限前7位)配套奖励10万元,二等奖(限前5位)配套奖励5万元。
3.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市政府给予配套奖励:一等奖市财政配套奖励50万元,二等奖配套奖励20万元,三等奖配套奖励10万元。
4.对参与完成单位(且参与完成单位须有获奖个人)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市政府给予配套奖励:一等奖(限前5位)配套奖励5万元,二等奖(限前3位)配套奖励3万元。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
(三)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获奖单位。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科,徐国强,29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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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